供應進口飼料登記證書進口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申請常見問題解答:
1、質檢總局要求對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登記,未完成注冊登記前允許對華出口嗎?
答:應正逐步開展境外飼料生產、加工企業的注冊登記。完成注冊登記的,進口飼料應當來自注冊登記的境外生產、加工企業;尚未完成注冊登記的,出口國家或地區及產品名單內的飼料可以繼續向中國出口(動態調整情況在總局動植司網站查詢
2、境外飼料生產企業擬出口不在允許名單中的產品,該如何履行手續?
答:根據《允許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國家與地區及產品名單》及配套文件,境外生產企業擬出口不在允許名單中的產品,可向出口企業所在國官方主管機構提出,由出口國向中國質檢總局提交申請,進行風險分析,根據風險分析結果,制定調整并公布允許進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名單和飼料產品種類。
3、境外飼料生產企業注冊登記工作如何進行?
有關境外飼料生產企業的注冊登記工作依照《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至第十四條進行。國外生產企業辦理注冊登記須所在國檢驗檢疫主管部門向質檢總局推薦,采取官方合作的方式進行。
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代理機構;
北京市京元瑞環認證咨詢有限公司
專業申請代理人:萬泳森(先生)
電話(微信)15868477691
郵箱:follow@ringone.cn
QQ:3184036161
4、進口哪些飼料需要辦理并取得農業部《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登記證》?
根據農業部《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需要辦理并取得《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登記證》的產品種類包括:
(1)配合飼料:寵物飼料包括干糧
(2)濃縮飼料
(3)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4)精料補充料
(5)飼料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45)》(農業部1773號公告),未列入目錄但生產國已批準生產和使用的飼料添加劑產品為需要評審登記的產品。
(6)動物源性飼料
(7)單一飼料:脂肪粉(植物來源)、飼料用滅活釀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發酵黃豆粉、馬鈴薯蛋白粉及其發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經特殊加工工藝處理的單一飼料產品;
(8)其他蛋白飼料、能量飼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飼料原料,如豆粕、棕櫚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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