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的有關規定,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7、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二、根據本市《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地稅貨[2010]28號)的規定,按差額方式計征營業稅的具體項目如下:
1、交通運輸業
(1)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
(2)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航空公司)與貨運航空有限公司(簡稱貨航公司)開展客運飛機腹艙聯運業務時,航空公司以收到的腹艙收入為營業額;貨航公司以其收到的貨運收入扣除支付給航空公司的腹艙收入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
(3)試點物流企業從事運輸、倉儲業務,應以取得的全部運輸業務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對取得的全部倉儲收入減去付給其他倉儲合作方的倉儲費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
2、建筑業
(1)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
(2)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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