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次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 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2)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這里的企業財產不僅包括企業成立時的投資人投入的初始財產,而且包括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投資人是個人獨資企業財產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 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說,當投資人申報登記的出資不足清償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負的債務時,投資人就必須以其個人財產甚至是家庭財產來清償債務。
。4)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盡管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號,并可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和參加訴訟活動,但從本質上講,個人獨資企業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于自然人企業范疇。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 出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2) 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根據民法通則第29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則以家庭財產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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