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財政局網站發布《關于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稱,根據“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征稅”的稅制改革原則和上海市政府的相關要求,從2012年1月1日起,對上海市“營改增”試點過程中,因新老稅制轉換而產生稅負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的方式,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
具體而言,對確實由于新老稅制轉換原因,導致稅負增加的試點企業,據實落實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對由于種種原因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試點企業,由財稅部門會同有關行業協會或工商聯建立協調評估機制,共同研究分析企業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原因,區別不同情況,給予適當的過渡性財政扶持,并逐步予以規范。
此外,上海市財政部門根據審核企業申請的情況,將財政扶持資金及時預撥至試點企業。在具體操作時,根據企業稅負增加的實際情況,財政部門原則上應采取按月跟蹤分析、按季審核預撥、按年據實清算的辦法。
報道援引上海市國稅局相關人士昨日言論稱,目前具體的扶持標準還沒有確定,要根據企業具體的申報情況*后確定。而這一部分財政扶持資金將按現行市與區縣財政管理體制分別負擔,由上海市財政局統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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