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申辦主體: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二、申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40號)。
三、申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具備的條件:
1、對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2)、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2、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3)、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四、受理部門:上海市各區縣稅務局。
[金山經濟開發區市區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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