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與概念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專利法》五十一條*一款)
侵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是指被控侵 權人實施的技術具有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一項權利要求所記載的一項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征。
形式
字面侵權:僅從字面上分析比較就可以認定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征相同。
上、下位概念:專利權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權物公開的結構屬于下位概念,被控侵權物構成侵權。
從屬: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不僅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還增加了新的特征,仍然構成侵權。
等同原則
法律依據與概念
專利法第五十六條*一款所稱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等同特征是指與專利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
等同日
判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中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是否等同,應當以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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