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
所謂自愿注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商標注冊。通過申請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的保護;未經注冊的商標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不得與他人的商標相沖突。
所謂強制注冊原則,是指國家對生產經營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務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標,規定必須經依法注冊才能使用的強制性規定
(2)注冊原則
所謂注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必須通過核準注冊,才能取得對該商標專用權的確認。武漢商標注冊 027ipr.com/
(3)國家統一注冊原則
是指我國的商標注冊工作必須由國家商標主管部門統一審核批準注冊!渡虡朔ā返诙䲢l予以了明確的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4)申請在先原則(又稱注冊在先原則)
所謂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時,注冊申請在先的商標和申請人獲得商標專用權,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5)使用在先原則
指在無法確認申請(注冊)在先的情況下采用*先使用者取得商標注冊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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