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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館認證、使館加簽、領事認證(簡介:大使館和領事館所認證出的文件在該國家一樣承認,所以出口的商業文件,在北京大使館、上海領事館、香港領事館都可以一樣做認證的,不同的是北京是大使館,其它地方的是領事館拉,有些國家在北京只有大使館,在其它地方沒有領事館的,由于北京大使館的權威,所以出口企業商業文件很多都是在北京加簽的。
所以,大家常見的詞:使館認證、領事認證、使館加簽,大家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同一表面意思。)
一、什么是使館認證、領事認證?
領事認證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認證機構的*后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的活動。由于領事認證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將其比喻為發給涉外文書的“簽證”。
什么時候需要辦理領事認證? 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或外國駐華使(領)館〕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領事認證;中國企業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官方機構申請原產地證、發貨清單、形式、規格證明、重量證明、裝箱單、提單、保險單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商品檢驗證明書、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這些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一般也需辦理領事認證。反過來,外國有關文書在送中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領事認證。
為什么要辦理領事認證? 領事認證的目的是向使用文書的外國機構證實文書的真實性,避免因其懷疑文書上簽字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使用。比如說,國內公證處出具出生公證書,當事人如果不辦領事認證直接拿到A國使用,A國主管當局無法核實這份文書的真偽,因此將拒絕接受,A國當局會要求當事人將文書經過A駐華使(領)館確認。而A國駐華使(領)館也沒有中國內公證處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本身的真偽,因此又會要求文書先經中國官方機構認證,證明有關文書中出證單位的印章及官員簽字屬實,然后A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中國官方機構的印章、簽字屬實。此后A國主管當局才會接受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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