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撞后貶值損失對方需要賠償嗎
車輛被撞后貶值損失有救濟渠道的。受損車主可以起訴到法院向肇事都索要貶值費,現在這類案件也越來越多,北京曾有法院判過一些案例,支持了車輛貶值費。
車主上法院索要貶值費,可請求法院委托專業價格認證部門對該車的貶值費進行鑒定,要求法院對該車的損失做出認定并賠償經濟損失。
對于貶值費,在肇事車主不能在支付賠償金后,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目前,在保險公司繁多的各項保險險種里,并不包括車輛減值損失這項險。保險的基本原則是補償,它保護車輛的合理修復和正常的使用,而不是賠償汽車發生的所有損失。貶值損失應該屬于保險公司責任免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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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大家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索賠車輛貶值損失已經發生在我們的周圍,而且這種要求也得到了法律的認可。目前還沒有關于車輛貶值損失的相關標準和法規可以參考,只能通過正規的的二手車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法院也只能以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作為判決的依據。
車輛貶值損失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直接財產損失,無過錯方的索賠要求應得到支持。車輛被撞后估價比事故前要低是客觀事實,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應該得到保護,法院的判決體現了法律對公民可得利益的保護,今后應在有關法律條文中對車輛相撞中“貶值損失”賠償問題進行明確規定,這本身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也可以約束駕駛行為,體現社會公平。
根據《民法通則》117條規定:“損害國家、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或者折價。”也就是將損害恢復到物件原有的功能、價值等,無法恢復的則應對相關損失依法給予折價賠償、補償等。
民事侵權賠償以賠償全部損失為原則。盡管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中沒有“車輛貶值損失”這一賠償項目,但這并不意味著出現車輛貶值損失就不應該賠償,只要車輛貶值損失屬于受害人遭受的損失,侵害人就應該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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