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裝置PHY64/76
使用方法
(一)使用條件
1、與混合裝置配套的消防水泵的壓力必須達到混合器進口工作壓力的要求。
2、本裝置的工作壓力范圍為0.6-1.2MPa,不能超出規定使用范圍使用,否則將影響混合比,降低泡沫質量。
3、混合裝置在標定的工作壓力范圍內使用的壓力大小,取決與所配用的泡沫滅火設備的工作壓力和管道當量長度的摩阻損失。
4、在備用狀態時,混合器中所有閥門應為關閉狀態。
(二)普通型貯罐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裝置使用方法(無隔膜型)
1、泡沫液充裝
首先打開排氣閥C和加液口法蘭蓋,由加液口進行人工充液(如用加液泵灌注泡沫液,需將加液泵與排液閥E相聯即可)。當泡沫從灌裝口溢出時,即可停止充裝,并關閉閥C。
2、使用
(1) 正式使用時,(帶有泡沫液液位計的應首先關閉液位計閥)開啟主管道閥門,主管道開始進水,當供水壓力達到所需壓力時,打開進水閥A,觀看壓力表,當罐中壓力達到所需值時打開出液閥B,此時混合液即能按規定比例輸出進行滅火作業。
(2) 停止工作時,將閥A、閥B關閉,打開排氣閥C泄壓,
當壓力表復零時,打開排液閥E,將罐內剩余液體排盡,并關閉閥C、閥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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