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門商標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不限于澳門居民或法人);
2.商標標識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3.無工業產權法律制度199條規定的不予注冊的情形。
二、注冊澳門商標所需材料:
1、授權書(需公證)
2.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3、清晰商標圖樣1份(如果商標為彩色,必須指定哪種顏色);
4、提供商標的中文或外文名稱;
5、須保護的商品名稱或項目清單;
三、注冊澳門商標所需時間
申請注冊時間:澳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受理之日起,6-8個月可注冊完畢,領取商標注冊證書。
四、澳門商標注冊流程:
向經濟局知識產權廳提出申請--初步審查--刊登政府公告—實質審查(有無人反對或有無工業產權法律制度199條規定的不予注冊的情形)—批給—刊登批給公告—領取證書 (7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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