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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的定義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
從語音上看,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但并不是把北京話一切讀法全部照搬,普通話并不等于北京話。北京話有許多土音。從1956年開始,國家對北京土話的字音進行了多次審訂,制定了普通話的標準讀音。因此,普通話的語音標準,當前應該以1985年公布的《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以及1996年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為規范。
從詞匯上看,普通話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指的是以廣大北方話地區普遍通行的說法為準,同時也要從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詞語。北方話分布的區域很大,使用北方話人口約占漢族總人口的四分之三左右。
從語法上看,普通話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這個標準包括四個方面意思:“典范”就是排除不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作為語法規范;“白話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現代白話文”就是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話文;“著作”就是指普通話的書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語基礎上,但又不等于一般的口語,而是經過加工、提煉的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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