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機關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局知識產權廳受理各類商標申請事宜。
二、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人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若指定保護顏色,至少需要5張清晰彩色商標圖樣;
4、授權委托書;
三、注冊程序及所需時間:
注冊流程如下:
1、提交申請
2、形式審查:知識產權廳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會對申請作出形式審查,以查核申請的形式、申請表的填寫及附件是否符合有關法例的條文,并對有關產品或服務進行分類。
3、申請獲接納:若申請符合規定,有關申請將會在遞交后的第二個月首個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通告。
4、聲明異議:自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兩個月內,任何人士均可就該商標的注冊申請提出聲明異議。
5、審查報告:在沒有聲明異議的情況下,知識產權廳將自有關申請的通告刊登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后六個月內發出商標注冊審查報告。
6、注冊申請的核準:商標的注冊申請獲得核準后,將在每月首個星期三的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通告,內容包括商標注冊申請的編號及申請人名稱,一般8至10個月可取得商標注冊證書。
四、保護期限:注冊有效期為7年,可續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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