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點火并穩定燃燒后,調節燃燒速度,控制煙氣溫度在過熱器和再熱器金屬溫度的允許值之下。如果煙氣溫度超過了極限,可通過切斷燃料爐膛熄火來迅速降溫,大約30分鐘后重新點火。這種間歇性的燃燒一直繼續到獲得所需煮爐壓力為止,然后延長兩次燃燒之間的間隔,使壓力衰減,但平均間隔時間不能大于四小時。點火后鍋爐汽包水位會由于熱膨脹而上升,因此必須監視汽包液位,確保化學品不要到達過熱器,避免造成嚴重損壞。
鍋爐煮煉壓力大約為正常運行壓力的一半,但一般不超過600psi。由于任何兩個設備都不可能需要同樣的清洗,因此很難制定確切的煮煉持續時問,但經驗表明在建議壓力和化學品濃度下持續48小時足以清洗設備。每件設備每8小時應排污一次,總排污量相當于l/2玻管液位計的液位差,因而每次排污量可據排污次數平均等分,在必要時,排污結束后應補充加水,把液位保持在安全限內。為了去除聚積在汽包內表面的油脂,汽包應選擇連續排污。排污結束時,水位應加到正常工作液位,并補充化學品,保持所需的濃度。如要去除聚積在蒸汽汽包水表面的油或脂,就要連續排污。
在完成煮煉作業后,慢慢地將鍋爐冷卻到環境溫度,并排放、沖洗去除所有異物。檢查鍋爐的清潔度,并準備初次運行或運行前的酸洗。在檢查期間如果發現玻管水位計污染,應拆開清洗并重新封裝。玻管液位計和汽包之間所有接頭,以及玻管液位計配件和排放口。一定要確保暢通干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