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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商標轉讓/商標變更 |
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一、簡要說明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二、應提交的文件:
-《商標轉讓申請書》二份,由轉、受雙方蓋章
-《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由受讓方蓋章
- 受讓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 申請人(自然人時)身份證復印件
商標變更
根據現行《商標法》二十三條規定:“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申請。”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注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一、簡要說明
商標核準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的指定商品。
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
二、應提交的文件:
-《變更申請書》二份,由申請人蓋章
-《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由申請人蓋章
- 變更注冊人名義還應提供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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