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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報2014年北京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 |
2013年5月13日,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文資辦”)發布了《關于公開征集2013年和2014年北京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產業類)支持項目的公告》
申報路徑和方式
(一)按項目類別申報。申報單位根據企業規模和項目特征,選擇專項資金中項目總投資高于1000萬元、項目總投資不高于1000萬元的類別申報。
(二)按行業類別申報。申報單位確定項目類別后,依據項目內容,選擇相應行業進行申報(見表1)。
表1 2014年資金支持行業
序號 項目類別 行業類別
1 項目總投資高于1000萬元 文藝演出;新聞出版;
廣播影視;動漫網游;
設計服務;古玩藝術;
廣告行業;文化會展;
其他文化產業項目。
2 項目總投資不高于1000萬元
(三)申報方式
采取“集中申報”與“常態化申報”相結合方式進行項目申報:
1.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項目單位可在市文資辦官方網站注冊并申報項目。
2.市文資辦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2014年項目集中申報截止時間為2014年10月8日。
3.項目集中申報截止后,申報單位仍可繼續申報項目,市文資辦將根據情況定期分批對后續項目進行評審。
三、申報主體要求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管理的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申報2014年專項資金的單位,應為2013年1月1日前在北京地區注冊。項目提交紙質版資料時,應提供本單位2013年審計報告等資料(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可適當放寬條件)。
(一)項目總投資高于1000萬元應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申報項目核定總投資(指評審機構根據相關財政投資評審標準審定的項目總投資)高于1000萬元;申報企業的凈資產不低于500萬元(以企業2013年終審計報告為準),2013年納稅額度不低于50萬元。
(二)項目總投資不高于1000萬元應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申報項目核定總投資不高于1000萬元;申報企業應符合國家有關中小企業標準。
(注:文化創意類中小企業的一般標準為員工人數在300人以下或2013年企業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的企業)
(三)同一法人單位(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項目單位聯合申報,須確定承擔主要法律關系義務、且投資比例占50%及以上的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申報主體應符合申報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的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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