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新加坡公司的優勢​‌‌
離岸業務所得的利潤如不匯入新加坡境內,就不需繳納任何稅項,每年只需遞交周年報表、和經當地會計師審計的賬目。
私人公司年度內收入如不超過五百萬新加坡元,該年度賬目則無需審計。 與多國簽訂投資和雙重課稅保護條約。
無外匯管制,容易募集資金。 政治、經濟和貿易環境穩定。公司常規要求 公司名稱公司名需為英文且于英文公司名*后需有Pte Ltd,只要與已注冊公司名稱不重復,并不與政府禁用字詞沖突即可。 股本無*低或*高法定資本限制。
但是,公司章程簽署者持股不得少于一股。股價可以只是1新元。 董事公司必須至少有一位21歲以上的新加坡本地董事,而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 ,就業準證持有人 ,基本核準就業準證持有人 或 親屬準證持有人。
股東如股東為自然人,必須至少有 2 名股東,股東不必常駐新加坡。如股東為公司,至少有一名股東,該股東可以是外國公司。 法定秘書和注冊地址在公司成立后的6個月內委任一位公司秘書。假如公司只有一位董事,他/她不可以擔任公司秘書。
新加坡公司必需有一位于新加坡的地址作為注冊地址。 注冊地址更改或辦公所在地的名稱改變,必須于14天內通知注冊局。注冊的辦公室必須在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向公眾開放*少3個小時。
股東大會公司的首次年度股東大會 (Annual General Meeting, AGM) 必須于成立后的18個月內舉行。 審計公司成立后的3個月內必須為人一位審計師。公司年度帳目必須經過審核,并于年度股東大會后的1個月內向公司與商業注冊局申報。
財政年度利潤少于500萬新元,以及少于20位個人股東的公司(私人公司除外)不需委任審計師、審核其賬目或向公司與商業注冊局申報,但仍然需要申報其年度收益。 公司需要繳納“公司稅”。
從2008年度起,所有公司應繳納的公司稅率統一為18%。新成立公司完全豁免 自2005年起,常規征稅入息 (不包括已扣稅股息) 的首10萬元,可獲得完全豁免,包括任何起步公司處從2005年起的首3個連續的評估年。 海外收入的豁免 新加坡注冊公司自2003年6月1日或以后之源自海外的股息、外國分行的利潤、海外服務收入,可享有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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