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四條 :依據本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相關的稅收優惠,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2008年1月1日執行)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由此可見,優惠的,主要是企業所得稅,按照15%的稅率進行征收!〔o營業稅或者增值稅的相關優惠。而單純從稅種來說,營業稅和增值稅都是屬于流轉稅的一種,增值稅的稅是隨著產品流動,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影響不大,而營業稅主要是征收第三產業的稅,高新技術企業一般為第二產業,涉及面較少。所以政策的制定,主要是 以企業所得稅優惠為主,也是比較符合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政策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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