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玩具
為確保產品的安全性,不同地區都制定有安全標準,以便在產品生產的不同階段實施嚴格的測試和生產過程控制,其中歐洲標準要算應用范圍比較廣的一個。任何去歐洲的產品,都免不了要經過EN71標準的嚴格測試,對于玩具也不例外。其中最常用的,便是Torque& Tension, Drop Test, Impact Test, compression Test。
玩具指令適用于設計用于或預定于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任何產品或材料,若帶電,電源不能超過24V。
玩具產品若在歐盟合法銷售,則必須符合玩具指令88/378/EEC要求,并標注CE標志。根據玩具產品類別的不同,年齡分組的劃分;
1. 從出生~18個月
2. 從19個月~36個月
3. 從出生~36個月
4. 37個月以上
5. 60個月及以下
6. 從37個月~72個月
7. 從37個月~96個月
8. 從96個月~168個月
歐盟玩具指令對玩具產品的基本要求
基于客觀保護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玩具在歐洲市場上自由流通,按照統一標準所制造的玩具,應符合「玩具的基本安全性要求」,分為「一般原則」及「特殊的危險」,任何設計的產品或材料、用具,明顯的制造給十四歲以下孩童游玩使用者,玩具能明確地或以可預見的方式被使用者,而不至危害使用者或第三者的安全及健康,而在玩具上蓋上〝CE〞標志,其意義系為玩具制造廠商或法定代理商保證其玩具符合這些標準要求。
一般原則:
1、與玩具的設計、結構和組成有關,且若有潛在的危險性則應以予修改使之排除
2、玩具上或包裝上標示以及使用方法補充說明,必須有效地吸引玩具使用者或他們的監督人注意到使用上的危險,以及避免這些危險的方法。(見下文補充說明)
特殊的危險:則為一般較為熟知的,
。保锢砗蜋C械性方面
2.耐燃性 →檢驗標準EN71
。常瘜W性
。矗妼W特性 →檢驗標準引用HD271→EN50
5.衛生
。叮派湫 ─→目前尚未公布其標準
由歐洲委員會授權統一標準組(CEN)訂定的玩具噪音標準已于日前出爐,若獲得歐盟通過,新規將從2005年8月1日開始實施,屆時對輸歐廠商將有直接影響。
新噪音標準主要是針對帶有雷管的玩具,包括安裝雷管的玩具槍及其它會發聲的玩具。
目前帶有雷管的玩具槍所發出的音量上限是140分貝,但部分歐盟成員國如奧地利、德國和瑞典,認為這類玩具槍對著兒童耳朵旁發射,足以造成傷害。
而根據歐盟法規,歐盟成員國有權對他們認為具有危險之物品采取禁售措施,因此上述歐盟國家更進一步表示,若不按照他們的要求來修訂噪音標準,他們將以禁售手段阻隔有關玩具在市場上的流通。由于這些成員國的壓力,CEN所修訂建議的噪音標準更嚴格限制玩具產品發聲音量,建議新標準如下:
一、音量限制方面,帶有雷管的玩具所發出的音量水準,不得超過125分貝,此噪音水準將在2003年底前進行檢討。
二、除帶有雷管的玩具外,所有其它玩具所發出的音量水準,不得超過115分貝。
玩具安全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