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依據
同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商品條碼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上海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上海經濟特區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270號文等有關規定。
二、注冊資格:
依法取得上海市營業執照的單位或個體經營者都具有合法的商品條碼注冊資格。
三、提供交料:
領表:憑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均可)、組織機構代碼IC卡在深圳分中心領取《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注冊登記表》等資料;
交表:需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注冊登記表》一式兩份(需加蓋公章);
2、營業執照復印件一式兩份;
3、匯款憑證復印件一式兩份(需由條碼申請單位帳號匯出)。
四、受理及賦碼:
材料齊全,上海條碼分中心出具"受理回執",同時將材料上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由中心統一賦碼;
賦碼周期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
申請單位憑"受理回執"領取《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即可獲得全球通用并且*一的廠商識別代碼的專有使用權(前綴碼為692、693的廠商識別代碼、可使用商品條碼的數量達1萬種)。
五、法律效力和有效期:
1、《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是企業使用商品條碼的合法憑證。
2、《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有效期二年(以注冊日期為準),期滿前三個月應辦法續展手續,才能繼續使用;逾期使用屬非法行為。
六、技術咨詢服務: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上海條碼中心對商品條碼注冊企業免費提供技術咨詢、質量檢測和建立條碼商品信息庫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