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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司注冊資本增資,無須現金合理運用無形資產增資 |
無形資產增資,是指股東以購買或持有的無形資產,經過資產評估作價后,以投資各方認可的價值為基準,對企業進行出資或增資。它通過對納稅人進行無形資產增資為企業提供了長期的可抵減利潤的資產,能夠長期地為企業提供所得稅的納稅保護,從而起到長期節稅的作用。
通過無形資產評估增資可以增加企業注冊資本,進而提升企業資質、形象,利于企業與客戶合作時,公司形象對客戶產生潛在的積極的影響。能間接增加企業對銀行的資信度,便于企業資本靈活運作;也能增加企業股東的形象,便于擴展商圈范圍。能夠減免企業所得稅稅額,讓企業股東留存更多的實際收入。
一、 無形資產評估增資的操作原理
1、2014新公司法及商事制度改革后,新公司注冊及無形資產增資部分可以全部使用無形資產,取消比例限制,既可以100%無形資產作為公司注冊資本,減少股東一次性大額資金出資的壓力,合理合法。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準予扣除。若注冊資本中有無形資產700萬,按10年攤銷,每年可以降低企業所得稅700萬÷10×25%=17.5萬。十年降低企業所得稅為175萬。這樣就通過無形資產增資后,企業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使企業每年的利潤合理減少,從而合理降低企業所得稅。
二、無形資產評估增資的政策法律依據
1、新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19號)規定:“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后投資于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資產評估前的價值。”
3、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的《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中*一條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4、《公司法》規定,取消貨幣與無形資產作為注冊資本的比例限制,新公司注冊或舊公司增資均可全額使用無形資產做為注冊資本,一次繳足。
5、事實依據是,通常股東會有潛在出資。很多企業存在這種情況,主要股東會把個人擁有的技術供企業經營實用,提高企業競爭力。
三、方案的優點
1、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符合公司法注冊資本出資規定,合理合法;
2、無形資產出資低風險高收益;
3、非貨幣資產出資方式靈活方便,操作成本低;
4、減少現金一次性增資對股東的資金投入壓力。
公司增資基本流程
1、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2、修改或補充增資章程
3、投入增資資金(或聘請評估公司進行實物/無形資產評估)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5、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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