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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險深圳分公司
聯(lián)系人:徐軍騰
先生 (業(yè)務經(jīng)理) |
電 話:021-88888888 |
手 機:13423914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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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險 |
《中國保險條款》中的附加險有一般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兩大類。
1.一般附加險
一般附加險所承保的是由于一般外來風險所造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損失,共有 11 個險別: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滲漏險,混雜、玷污險,碰損、破碎險,串味險,受潮受熱險,鉤損險,包裝破裂險,銹損險。
當投保險別為平安險或者水漬險時,可以根據(jù)貨物的特性和運輸?shù)臈l件加保其中一種或者數(shù)種險別。但是如果已經(jīng)投保了一切險,就不需要再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險的險別,因為保險公司對于各個一般附加險險別的責任已經(jīng)包含在一切險的責任范圍內(nèi)。
2.特殊附加險
特殊附加險承保特殊外來風險所造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損失,共有8個險別:罷工險海運戰(zhàn)爭險、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艙面險、拒收險、黃曲霉素險、賣方利益險。被保險人不論已經(jīng)投保何種基本險別,均可以另行加保有關的特殊附加險險別。根據(jù)《2000通則》的規(guī)定,在CIP 和CIF 項下,如果買方要求并負擔費用,賣方應當在可能的情況下加投戰(zhàn)爭、罷工、暴亂和民變險。
保險金額是保險公司(承保人、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高限額,也是保險公司計算保險費的基礎。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凡按照CIF、CIP等由賣方負責投保的貿(mào)易術語達成的合同,一買賣雙方會約定保險金額,而且保險金額通常是在發(fā)票金額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百分,即所謂的“保險加成率”,這部分增加的金額就是買方進行這筆交易所支付的費用和預期利潤。如果合同未作約定,根據(jù)《2000通則》*低保險金額須為合同規(guī)定價款加10%(即 110%),并以合同貨幣投保。一般來說,如果買方要求按照較高的金額投保,而保險公司同意承保,賣方也可以接受,由此增加的保險費應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保險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保險金額=CIF(或者CIP)價x(1+投保加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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