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燈歐盟ERP(Energy-related Products,即能源相關產品)能效要求,是歐盟為了推動電子產品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考慮能效因素,減少能源消耗,從而保護環境并降低消費者的能源開支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一般燈具類除了豁免的產品外都需要進行ERP能效認證,獲得ERP能效標簽。
臺燈需要達到歐盟制定的能效等級要求,以確保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具有較低的能源消耗。能效等級通常從A到G進行劃分,A級為*高能效等級。臺燈應優先采用高效節能的光源,如LED等,以降低能源消耗并提高照明效果。
具體能效要求:
1.光效與功率因數:臺燈的光效(即單位功率所發出的光通量)需達到一定標準,以確保能源的有效利用。
2.功率因數(PF值)也有具體要求,一般根據臺燈的功率大小進行劃分,如功率小于或等于2W時,無功率因素要求;2W至5W時,PF值要求大于0.4;5W至25W時,PF值大于0.5;功率大于25W時,PF值大于0.9。
3.耐久性測試:臺燈需通過耐久性測試,如3600小時殘損率大于或等于0.9,3600小時光通量維持率大于或等于0.8等,以確保產品在長時間使用下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4.開關次數與啟動時間:臺燈的開關次數需達到一定標準,如失效前開關次數大于或等于15000次(額定壽命30000小時)或大于等于額定壽命以小時計算的二分之一。
5.啟動時間也有具體要求,如啟動時間小于0.5秒,至95%光通量所需時間小于2秒等。
6.顯色指數與色容差:臺燈的顯色指數(Ra)需大于或等于80%,用于室外或工業用途的顯色指數大于或等于65%,以確保照明的真實性和舒適度。
7.色容差也需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如小于或等于6db。
能效標識與注冊:
1.能效標識:臺燈在產品說明書或標簽上應標明能效等級、能源消耗量等關鍵信息,以便消費者在購買時做出明智的選擇。
2.ERP能效注冊:歐盟ERP能效注冊是強制性的,要求制造商或進口商在銷售相關產品時,必須附上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