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信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六、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后,必須先鳴信號后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后在繼續起吊。 七、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 八、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九、起重機工作時,與起重作業無關人員嚴禁在起重機上逗留。 十、起重機司機在操作過程中,應堅持“十不吊”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