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疫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3.《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巴西聯邦共和國農業和畜牧業部關于巴西輸華陸生動物蛋白飼料檢疫和衛生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禽源性蛋白飼料和豬源性蛋白飼料
1.肉粉
2.骨粉
3.肉骨粉
4.血粉
5.羽毛粉
三、原料要求
1.原料來源動物在巴西出生和飼養,在官方批準的屠宰廠屠宰,經宰前、宰后檢驗,無任何法定通報疫病的癥狀。
2.原料來源動物沒有因為動物疫情受到移動限制或者被撲殺。
3.
原料如果進口,應來自已經中方批準允許向中國出口該類原料的國家。
4.沒有使用反芻動物原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芻動物源性成分污染。
來源于口蹄疫、古典豬瘟、非洲豬瘟、豬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疫區
四、包裝和標簽要求
1.應使用安全潔凈的材料進行包裝,包裝密封性能良好、不易破損。
2.外包裝需加施標簽,標簽應符合中方有關要求,并標注“非供人類使用”或“僅用于飼料生產”等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