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運貨物是指原出口貨物或進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造成退運進口或者退運出口的貨物。退運又分為一般退運跟返修物品
一般退運貨物是指已辦理申報手續且海關已放行出口或進口,因各種原因造成退運進口或退運出口的貨物。返修物品是指已經完成了整個進口跟出口的全流程,收貨方已經收到貨后,在使用過程中或者測試過程中貨物達不到買方對貨物的要求,或者出現故障,需要將貨物送回國內進行維修后再復出口。
一、退運貨物進口申報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出口未超過一年;(針對退運,返修無要求)
第二,能夠提供全套原出口報關單證資料;(針對返修硬性要求)
第三,能提供補稅或者未退稅證明。(針對退運)
二、出口貨物退運常見的原因:
1、質量不合格,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
2、貨物的型號與購貨合同的規定不符,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
3、錯發、錯運而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4、海關按國家規定責令退運的貨物。
此外,還有貨物到港后,聯系不上買家;又或者國內出口方與國外采購方產生貿易糾紛,出口方存在收不到貨款的可能性而產生的退運等等。
三、出口貨物退運進口報關操作流程:
國外安排海運退運到國內指定碼頭→貨物到港后,船公司辦單,結算船公司目的港費用(THC/DOC等)→申請辦理第三方中檢鑒定報告(先繳費,后出證)→出證后,申報退運進口申報(無需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查驗,放行→碼頭辦單,結算碼頭費用。
四、出口貨物退運進口報關需要提供的單證資料:
1:裝箱單
2: 發票
3: 合同
4:退運協議
5:退運情況說明書
6:第三方中檢鑒定報告
7:原出口全套報關單證
8:未退稅證明或補稅證明
五、關于退運貨物的中檢鑒定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