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電機類產(chǎn)品有害物質(zhì)限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簡稱RoHS指令),是歐盟為了有效管控使用于電子電機類產(chǎn)品中的有害物質(zhì)而制定的指令。坊間流傳,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出口歐盟的產(chǎn)品皆需符合新版的RoHS 3.0指令。那么,這一說法到底有沒有道理呢?今天,華標(biāo)檢測小編和您分享RoHS 3.0的說法,是對? 是錯?
由于2002/95/EC和2011/65/EU都是管控六項有害物質(zhì)(Pb、Cd、Hg、Cr6、PBB、PBDE),因此普遍被業(yè)界稱為RoHS 1.0;而將管控十項有害物質(zhì)(前述六項+四項鄰苯二甲酸酯)的2011/65/EU &(EU)2015/863則被稱為RoHS 2.0。
當(dāng)然,說法總是眾說紛紜,除了上述說明之外,也有部分業(yè)界人士將上述三個階段分別稱為RoHS 1.0~3.0,如下:
2002/95/EC → RoHS 1.0
2011/65/EU → RoHS 2.0
(EU) 2015/863 → RoHS 3.0
嚴(yán)格而言,RoHS指令并不區(qū)分為1.0、2.0或3.0,歐盟自始至終就只發(fā)布一個RoHS指令,只是隨著時間的推演,指令被不斷的修訂與新增,當(dāng)然,即便目前為止,也肯定還不是RoHS的新版本。
綜合以上信息,其實工廠、制造商和貿(mào)易商們只要記得,在2019年7月22日之后,提供的RoHS證書報告必須是完成十項有害物質(zhì)的測試,即鉛、鎘、汞、六價鉻、PBB、PBDE、DEHP、BBP、DBP、DIBP,以上全部的測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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