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電機類產品有害物質限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簡稱RoHS指令),是歐盟為了有效管控使用于電子電機類產品中的有害物質而制定的指令。坊間流傳,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出口歐盟的產品皆需符合新版的RoHS 3.0指令。那么,這一說法到底有沒有道理呢?今天,華標檢測小編和您分享RoHS 3.0的說法,是對? 是錯?
由于2002/95/EC和2011/65/EU都是管控六項有害物質(Pb、Cd、Hg、Cr6、PBB、PBDE),因此普遍被業界稱為RoHS 1.0;而將管控十項有害物質(前述六項+四項鄰苯二甲酸酯)的2011/65/EU &(EU)2015/863則被稱為RoHS 2.0。
當然,說法總是眾說紛紜,除了上述說明之外,也有部分業界人士將上述三個階段分別稱為RoHS 1.0~3.0,如下:
2002/95/EC → RoHS 1.0
2011/65/EU → RoHS 2.0
(EU) 2015/863 → RoHS 3.0
嚴格而言,RoHS指令并不區分為1.0、2.0或3.0,歐盟自始至終就只發布一個RoHS指令,只是隨著時間的推演,指令被不斷的修訂與新增,當然,即便目前為止,也肯定還不是RoHS的新版本。
綜合以上信息,其實工廠、制造商和貿易商們只要記得,在2019年7月22日之后,提供的RoHS證書報告必須是完成十項有害物質的測試,即鉛、鎘、汞、六價鉻、PBB、PBDE、DEHP、BBP、DBP、DIBP,以上全部的測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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