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進口報關所需資料:
進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選擇通關現場辦理申報手續。報關時,應當按照品名、品牌、原產國(地區)、規格、數/重量、總值、生產日期(批號)及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內容逐一申報,并提供以下資料:
1、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等必要憑證;
2、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進口商名稱及備案號、上一批次的進口和銷售記錄;
3、輸出國(地區)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法律法規、雙邊協定、議定書以及其他規定要求隨附的合格證明材料(如衛生證明);
4、進口預包裝原文標簽樣張、原文標簽中文翻譯件、中文標簽樣張;
5、標注營養成分含量的,應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6、涉及保健功能的,應當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許可證明文件;
7、其他應當隨附的證書或文件。
8、實施無紙化申報的,應按無紙化相關要求執行。
9、 進口商應當自行負責審核其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9、進口預包裝食品被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檢驗的,進口商應當向海關提交其合格證明材料、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原件和翻譯件、中文標簽樣張及其他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