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務部在其發布的《二手設備流通技術規范通則》中明確規定以下三種設備可以認定為二手設備:
1.使用過的設備,但保持其基本的使用價值或者全部使用價值;
2.經過更換零部件形成混裝或經過翻新、恢復,基本保持原有技術性能,發揮原有作用的設備可認同為二手設備;
3.此外還有庫存積壓設備,雖然已經超過生產廠家規定的質保期或有部件明顯產生損耗,但仍保持原有技術性能,發揮原有作用的設備也被認定為二手設備。
以下是舊機器設備進口報關需要的資料:
商業發票--包裝清單--原產地證--檢驗檢疫證--技術文件--保險單--授權書--海關委托協議
除了一般的進口單證(裝箱單、發票、合同、提單)以外,進口舊設備還需要提供《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檢疫證書》,簡稱“中檢證書”。如果監管條件有“O”的,還需要提供《自動進口許可證》。部分舊機電產品是可以辦理免中檢的,比如:舊注塑模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