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5日,歐盟ECHA官網發布了一項修訂案:(EU) 2021/1297,該修訂案將REACH附錄17 第68條修訂為對C9-C14 全氟羧酸類化合物PFCAs的限制。該法案將于發布20天后生效。2020年,因全氟辛酸PFOA已納入POPs法規,(EU) 2020/2096修訂案曾刪除REACH附錄17 第68條對于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
物質
管控要求
1、C9-C14 PFCAs,分子式為CnF2n+1-C(=O)OH(n = 8,9,10,11,12或13)的直鏈和支鏈全氟羧酸,包括其鹽類及這些物質的任意組合;
2、C9-C14 PFCA相關物質,具有如下任意結構,包括其鹽類或其任何組合:
a) CnF2n+1-(n=8,9,10,11,12或13)結構直接連接到碳原子上的C9-C14 PFCA相關物質;
b) CnF2n+1-(n=9,10,11,12,13或14)結構間接連接到碳原子上的C9-C14 PFCA相關物質。
1、自2023年2月25日起,不得生產和銷售這些物質;
2、自2023年2月25日起,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s及其鹽類總和低于25ppb,C9-C14 PFCA相關物質總和低于260ppb;
3、在生產碳鏈長度小于或等于6的氟化物過程中,用作可轉移的分離中間體,且滿足REACH法規關于氟化物的嚴格生產控制條件的物質中,C9-C14 PFCAs,其鹽類及其相關物質的濃度限值為10ppm。
備注:
1、如下物質不屬于該條款管控:
a) CnF2n+1-X,其中X = F、Cl或Br,且n = 9,10,11,12,13或14,含其任何組合;
b) CnF2n+1-C(=O)OX',其中n > 13,以及X' = 任何基團,包括鹽類。
2、針對C9-C14 PFCAs,其鹽類及其相關物質的部分應用,設置了多條有具體期限的豁免條款。
全氟羧酸類化合物(PFCAs)屬于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類別的物質,具有疏水疏油的特性,廣泛應用于消費品(如不粘炊具、食品包裝、紡織品及家用清潔劑等)。但其屬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會在生物體中蓄積并傳遞,對人類和環境造成持久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