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支機構設立要求
北京典當行可以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但不得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典當行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典當業務三年以上,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二)*近兩年連續盈利;
(三)*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四)具備完善的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設施。
二、 營運資金要求
(一) 典當行應當對每個分支機構撥付不少于1000萬元的營運資金。
(二) 典當行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典當行注冊資本的50%。
三、 典當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 區金融監管部門初審意見
區金融監管部門初審意見(向所在區金融監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后,初審通過的由區金融監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
(二) 關于典當行分支機構設立的申請書
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住所、負責人、營運資金數額等)、可行性研究報告、董事會(股東會)決議。
轉讓;
​牌照申請地:北京城區
​注冊資本:一千萬以上
​業務范圍:動產質押典當業務,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房產抵押典當業務,鑒定評估及咨詢
​公司性質:有限公司
​股東情況:法人股,自然人;
​轉讓方式:100%股權,法人股轉讓;
​經營情況:正常經營
​負債情況:無負債;
​有無資質許可:典當行許可證
​有無進行中的法律糾紛:無法律訴訟問題優勢:變更快,賬務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