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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揚鴻業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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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硝酸鹽超標處理 |
我國飲用水硝酸鹽項目舊標準規定為20毫克/升(GB5749—85),2006年的新標準修訂為10毫克/升(與美國相同),考慮到全國各地的具體情況,又特別規定在使用地下水等條件受限時可放寬至20毫克/升。
很久以來地球上每年的固氮量遠遠超過通過反硝化釋放的氮素量,從而導致硝酸鹽氮在地下水中的積累,使自然界的各種水體硝酸鹽大大超標。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及市郊,由于硝酸鹽易溶于水且無色無味,許多農民長期飲用已被嚴重污染的井水,并不知道其危害。
一、飲用水硝酸鹽超標的原因
1、生物氧化作用
凈水器或飲用水深度凈化設備中的活性炭具有發達的孔隙結構,表面積大,對有機污染和雜質的吸附能力強,也為細菌生長繁殖提供了條件,水中NH4-N在有氧條件下,經亞硝酸菌和硝酸菌的作用轉化為NO-2-N及NO-3-N。
2、反硝化作用
當凈水器或飲水機中溶解氧(DO)不足時,厭氧菌中反硝化細菌通過反硝化作用,將NO3-轉化為NO2-,亞硝酸菌比硝酸菌多而且占優勢,使硝化作用僅進行到亞硝酸鹽為止。
3、還原作用
凈水器中填裝的活性炭本身是強還原劑,在其還原作用下可使水中的NO3-轉化為N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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