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進口危險化學品清關公司: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范圍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和《海關總署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20年公告第129號)的規定,目前海關對《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申報要求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海關總署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20年公告第129號)要求企業申報時,必須填報涉及的危險類別、包裝類別、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聯合國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包裝UN標記)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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