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標準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凈資產(chǎn)6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jīng)歷,具有電力工程師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于30人的技術人員和經(jīng)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于5人;
(五)具有不少于2人的電力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二級資質(zhì)以上項目經(jīng)理;
(六)在冊持進網(wǎng)作業(yè)證上崗電工不少于3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1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于2人、安裝工長不少于6人、兼職質(zhì)檢員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于1人;
(八)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工程師以上技術任職資格;兼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不少于1人;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zhì)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取得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