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474:2012適用范圍:為對室內照明,路燈和強力照明燈具的性能要求檢測
a)熒光燈,電磁感應燈,低壓鈉蒸汽燈,高強度放電燈或照明光源;
b)運用50Hz頻率的交流電源電壓
c)工作環(huán)境溫度為 0℃ 到40℃
性能要求:
1、常規(guī)
燈具應符合SASN 60598-2-1 SASN 60598-2-6 和SASN 60598-2-5的要求
注:在組建被要求需符合相關IEC標準時,相同的SANS標準可供使用。
2、接線板
當燈具裝有輸入接線板時,則該接線板應被單獨固定在燈具上或安裝板上。接線板應可承受兩個各2.5mm的導體
3、接地裝置
燈具應具備一個單獨的主接地端口。所有的金屬覆蓋和百葉窗應單獨接地。
4、燈具溫度
5.燈具的額定*高環(huán)境溫度應由SANS 60598-1:2004 12.4中所述的溫度沖擊試驗測定得來。
6.室內熒光燈燈具和表面安裝的商業(yè)裝飾燈具應具備℃的額定*高環(huán)境溫度。
7.嵌入天花板中的內部燈具和強力照明燈具應具備℃的額定*高環(huán)境溫度。
8.路燈和戶外強力照明燈具的額定*高環(huán)境溫度應為35℃。
9. 燈具額定*高環(huán)境溫度的分配測定見5.2
10 抗灰塵性,防固態(tài)性和防潮性5.1 使用者應為燈具的具體應用規(guī)定IP額定值。
11. 路燈和室外強力照明燈的正常安裝的*小IP額定值為65.
12. 室內燈具的*小額定值為20
注:IP額定值見SASN 60598-1
13.電器要求6.1 功率因數
當按照5.4的要求進行測試時,裝配有適當燈泡的燈具需要在接線板一個*少為0.85的功率因數。
裝有熒光燈泡或光源的燈具,其燈泡的額定功率《25W,功率因數應至少為0.85.
14.燈泡電壓
當裝有高壓鈉蒸汽燈泡的燈具按照的要求進行測試時,在燈具內部運作的燈泡電壓應不超過
要求規(guī)定的適值。不安裝在燈具內部的燈泡也需符合。
15.光度要求
16.路燈和強力探照燈具
17.數據表
當購買者需要,下面的列表中的燈具相關光度數據可從制造商提供的數據表中得來:
a)燈具的產品編號
b)燈泡的產品編號
c)光學設置,如果可能超過一個光學設置;
d)符合CIE121給出的布局和協調系統的發(fā)光強度列表;
e)常用形式如ELUMDAT 和 IESNA的電子數據檔案。
注:若燈具裝配有燈源,則燈光強度由坎德拉表示。
18. 與數據表的符合性
在產品樣品在進行測試時,樣品的光輸出比不應偏離出光強度表中給出的相應點的15%.
19. 室內燈具
20.當購買者需要,下面的列表中的燈具相關光度數據可從制造商提供的數據表中得來:
1)燈具的產品編號
2)燈泡的產品編號
3)光學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