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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通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林枝
女士 (認證專員) |
電 話:18327866110 |
手 機:18327866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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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鑒定書辦理流程和費用 |
1、貨物名稱必須填寫樣品的具體物質名稱,不可僅填寫代號、型號或規格代碼等。
2、電池類的產品(或產品內含電池)在“貨物名稱”一欄必須寫明電池的類型(如:鋅錳電池、鎳氫電池、鎳鎘電池、鉛酸電池、鋰電池等)及電池的型號等必要技術參數。
3、有機顏料(繪畫用丙烯類顏料除外)需寫明顏料的商品名稱或CI通用名稱。
4、請如實填寫樣品的生產廠家和申請鑒定單位,報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檢單位應盡可能提供送檢樣品的“產品安全性能數據單”(簡稱“MSDS”)。
6、如果因送檢單位未填寫或錯填申請表中的必填項,所導致的取件時間延時、報告錯誤、產生額外費用等均由客戶方承擔。
7、對于《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申請表中的“運輸方式”欄一定務必填寫,如不填寫,檢測中心將一律默認為空運;如果是海運的話一定要特別注明清楚。
三、《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完成需要的時間
1、常規狀態下2-3個工作日可完成,加急的可在6-24小時內辦理完畢。
2、對于有不明確或有疑問的數據(如大、小鼠口服毒性數據LD50、自發熱物質等),檢測中心有權要求另行檢測(即附加試驗),所涉及的費用由送檢方承擔。詳見中心公告收費標準。
3、《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因各種運輸方式的判定標準不同,每份報告一般只顯示一種運輸方式判定結果;針對同一樣品,也可同時出具多種運輸方式的報告。
四、《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貨物危險性鑒定書》的有效期及報告的重出
檢測報告當年有效。在報告有效期內,憑原鑒定報告的復印件及申請鑒定單位的委托書(寫明報告編號、取件人并加蓋申請鑒定單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鑒定日期的正本鑒定書。凡重新出具正本報告,須保證所運貨物必須與初次檢測樣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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