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減免稅優惠,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發票有何不同?
答:增值稅遵循“征扣一致”的鏈條抵扣原則,本環節納稅人未繳納稅款,下環節納稅人也不抵扣稅款。現行政策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可以開具稅率欄標注為“免稅”字樣的普通發票。
與一般納稅人不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直接以銷售額乘以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也就是說小規模納稅人不存在用免稅、征稅項目間的進項稅額調節問題。所以相較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其在征免稅管理、發票開具等方面,政策規定均相對寬松。
具體到發票開具上,小規模納稅人可根據征免稅政策和購買方要求,自行選擇開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欄標注為“免稅”的發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就該筆業務按照發票上對應的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未開具專用發票且符合減免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以享受相應減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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