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備案機構基本條件
(一)在當地注冊成立,符合法律法規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企業、從事過相關業務的類金融機構、受職能部門指導管理的服務機構。
(二)有規范的管理體系和風險管理制度,配有專業運作團隊。
(三)以自有資金合法經營,有可靠的信用能力,債權、債務關系明晰,無對外擔保和不良信用記錄,沒有社會吸儲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具有一定資金規模和風險化解能力,縣級轉貸運營機構注冊實繳資本或實有資金原則不少于3000萬,市級轉貸運營機構不少于5000萬。
(五)備案申請機構股東關聯或實質關聯不超過兩家,與應急轉貸服務體系內已備案機構也不得有股東關聯或者實質關聯超過兩家的情況。
(六)備案機構單一國有資本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且參與備案機構的管理和經營。對于各市縣(市、區)以財政資金、國有投融資機構出資建立的獨資或控股應急轉貸機構、全省空白地區的應急轉貸機構優先給予備案。
二、需提供的申報材料
(一)市縣轉貸運營機構備案報名表
(二)備案申請報告書(格式見附件二),由上文規定的推薦機構寫明“經審核后同意推薦”并蓋章。涉及推薦單位為銀行的范圍包含全部已與省平臺簽約合作銀行。
(三)營業執照(副本)、章程(原件或工商打印件)、驗資報告(原件)。經營范圍在備案申報期間可暫不涉及可以從事應急轉貸經營范圍,待正式備案通過后須增項經營范圍。
(四)股東會決議。內容為同意向省級轉貸運營平臺申請備案、申請借款(配資)
(五)人民銀行出具的企業征信報告(半個月內)、法人征信報告(半個月內)及身份證復印件。
(六)近六個月的企業與主營業務相關的銀行流水(帶有對方賬戶信息),新設立機構提供自身截止申請日的流水。
(七)內部控制及轉貸業務規程、風險管理制度等文件。
(八)上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和當期財務報表(不含新設立機構)。新設立機構須提供股東上述資料。
(九)承諾書。
(十)能說明公司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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