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流程實行動態管理,安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則上每兩年組織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進行一次評價。非評價年度,安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流程所在企業需要報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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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流程評價程序
(一)數據采集。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應于規定期限前將評價材料報屬地經信委。評價材料包括《安慶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安慶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等。
(二)數據初審。各縣(市、區)經信委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及推薦意見,報安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評價材料一式 1 份)。
(三)數據核查、計算與分析。安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或委托符合條件的中介評估機構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并按照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形成評價報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詢、召開核查會和實地核查等。
安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流程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 90 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 65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之間為合格。
(三)評價得分 60 分至 65 分(不含 65 分)之間為基本合格。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于 60 分;
2、連續兩次評價為基本合格;
3、逾期一個月不上報評價材料的企業技術中心;
4、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
員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三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低于第五 條(九)中規定的*低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評價不合格;
(二)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三)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四)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事故的 企業;
(五)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企業。
安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安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慶市科學技術局、安慶市財政局、安慶市國家稅務局、安慶市地方稅務局和安慶海關對調整與撤銷的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以聯合發文予以公布。
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和評價材料內容和數據應真 實可靠。經核實如提供了虛假材料,申請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 企業,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市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