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bai辦理流程du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設立依據
1、《中華人zhi民共和國城dao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1995年1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 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第三十條第四款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1998年,7月20日實施)第八條、第九條
3、《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部長令第77號,2000年3月1日實施)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辦理流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審批條件
一、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部長令第77號,2000年3月1日實施)
(一)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三、四級四個資質等級
4、四級資質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申請暫定資質不需要);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暫定資質申請不需要);
(4)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5)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6)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申請暫定資質不需要);
(7)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申請暫定資質不需要)。
(二)第六條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章程;
3、驗資證明;
4、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
5、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申請后30日內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暫定資質證書》。
《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可以視企業經營情況延長《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年。
自領取《暫定資質證書》之日起1年內無開發項目的,《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得延長。
(三)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其開發經營業績核定相應資質等級
(四) 申請《暫定資質證書》的條件不得低于四級資質企業的條件。
(五)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1、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資產負債表和驗資報告;
4、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經濟、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件;
5、已開發經營項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