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4月25日發布了2020年第12號公告,進一步加強出口防疫物資的質量管控。結合之前三部委發布2020年第5號公告和海關總署2020年第53號公告的相關要求,以及近期常見的咨詢問題,我們對防疫物品出口的要求進行了匯總和更新。特別提醒每票快件的清關要求以當地海關的實際要求為準。
個人寄送防疫物品(口罩)的相關問題
問題1:中國大陸境內的個人是否可以寄送口罩等防疫物品去其他國家/地區?
用于親友間饋贈,如數量在合理自用范圍且金額不超過1000人民幣的口罩及其他防疫物品(如手套、防護服、護目鏡等)可以正常出口。我司不接受含酒精類物品。
問題2:寄件人/收件人需要提供哪些進出口清關單據,有哪些具體要求?
寄件人要準備的出口相關單據包括運單、發票、個人物品出口報關委托書(點擊此處下載模板),同時出示身份證/護照原件并提供正反面的復印件。請在填寫單據時提供口罩的個數。口罩及其他防疫物品需為正規廠家生產,不要購買和寄遞“三無“產品。
問題3:運單和發票該如何制作?
問題4:現在寄送口罩等防疫物品,一般需要多久收件人能收到?
問題5:寄送口罩等防疫物品到國外,運費怎么計算?
問題6:除運費以外還會有其他費用產生嗎?
進口至目的地時收件人需根據當地海關要求繳納稅費(如關稅、增值稅、消費稅、海關監管費等)以及目的地DHL收取的清關服務費/手續費、倉儲費。
公司寄送防疫物品(口罩)的相關問題
01
53號公告所涉及的商品類別無論是否屬于醫用,DHL快遞均按照普通貨物類(正式報關)申報。對于是否屬于醫療物資,發件人可以在發件前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和海關總署網站查詢。根據出口原因,具體申報大概可分為以下兩類情況。(*重要提示:“三無”產品不可以出口)
*一類 用于銷售出口
按照一般貿易申報出口,所需報關資料包括:
1. 運單、發票、裝箱單、外貿合同、代理報關委托書(或電子委托)(所有貨物均適用)
2.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五類醫療物資應當符合國內或國外質量標準并提供:
a. 若上述產品符合5號公告要求,獲得國內醫療器械注冊/備案的,操作要求與之前相同。
出口醫療物資聲明并加蓋公章。(*重要提示:1)請確保聲明中所有項目不可為空,且填寫內容要與醫療器械注冊證上的信息保持一致;2)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需完整,如EN14683,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點擊此處可以下載模板,并加蓋發件企業公章
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備案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