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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中正企業咨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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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有機認證 |
一、 基本概念
1. 有機農業:指在動植物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以及基因工程技術及其產物,而是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維持農業生態系統持續穩定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
2. 有機食品:指原料來自于有機生產體系,根據有機認證標準生產、加工,并經獨立有機認證機構認證的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等。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屬于產品認證的范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4年第67號令)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相關認可準則《〈產品認證機構通用要求〉有機產品認證的應用指南》的要求以及國際通行做法,有機認證程序一般都包括認證申請和受理(包括合同評審)、文件審核、現場檢查(包括必要的采樣分析)、編寫檢查報告、認證決定、證書發放和證后監督等主要流程。
二、 有機生產基地的基本要求(要點)
1. 種子使用前沒有用任何禁用物質處理。禁止使用任何轉基因的種子和種苗;
2. 生產基地應建立長期的土壤培肥、植物保護、作物輪作和畜禽養殖計劃;
3. 生產基地無明顯水土流失、風蝕及其他環境問題;
4. 作物在收獲、清潔、干燥、貯存和運輸過程中必須避免污染;
5. 從常規生產系統向有機生產轉換通常需要2—3年的時間,新開荒地及撂荒多年的土地也需經至少12個月的轉換期才有可能獲得有機認證;
6. 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必須有完善的質量控制和跟蹤審查體系,并有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
三、 有機產品加工/貿易的基本要求(要點)
1. 原料必須是已獲得認證的有機產品或野生(天然)產品;
2. 已獲得有機認證的原料在終產品中所占的重量或體積不得少于95%;
3. 只允許使用天然的調料、色素和香料等輔助原料和《有機認證標準》中允許使用的物質,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和添加劑等。禁止采用基因工程技術及其產物以及離子輻射處理技術;
4. 有機產品在加工、貯存和運輸的過程中必須避免受到污染;
5. 加工/貯藏/運輸/貿易全過程必須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并保留相應的單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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