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實用新型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程序即可直接獲得授權,而發明專利則需經過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兩道程序才能得到授權,所以普遍觀點都認為發明專利更穩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3年12月發布了《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若干意見》之后,對實用新型更是恨不得均視為“垃圾專利”,甚至已到了處處喊打喊殺的地步。然而實用新型仍有其不可忽略的優點,下面作一些簡單總結,以供大家在確定專利申請類型時可有一個全面的考慮。
    1、實用新型可更快得到授權
    發明通常需要1.5-3.5年才可獲得授權,而實用新型通常6-10個月即可獲得授權,相比之下優勢非常明顯。
    2、實用新型的申請費及年費更優惠
    發明申請階段的官費是3450元,而實用新型只需500元;授權之后的年費方面,實用新型也比發明低。
    3、實用新型更容易獲得授權
    由于實用新型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程序,雖然*新修改的《專利審查指南》要求審查其新穎性,但仍不審查其創造性,所以實用新型更容易獲得授權,當然其前提是該項目滿足實用新型授權的其他要求。
    如果相同項目同時申請發明及實用新型,實用新型會先獲得授權,而發明則可能因創造性不足而被駁回;但這并不表示已授權的實用新型也必然可被宣告無效,具體參見后面的分析。
 
    4、實用新型專利權更穩定、不易被宣告無效
    常規的觀點是認為實用新型專利權不穩定,因為它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程序,只是經過形式審查和簡單的新穎性審查就直接授權的,所以很容易被宣告無效。
    事實上,實用新型的不穩定僅是針對那些自身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的項目,這類項目本來就不應得到授權,類似于人們常說的“垃圾專利”,所以很容易被宣告無效。
    但是,如果某一項目確實有其創新之處,則實用新型反而會更為穩定。這是因為在無效宣告的過程中,發明與實用新型在創造性判斷標準上是不同的:首先是現有技術的領域,針對實用新型限制得較窄,一般不擴展到相近或相關領域;其次是現有技術的數量,針對發明可引用多項現有技術,針對實用新型則限制為一項或兩項,一般不引用多項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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