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濰坊智企稅代理記賬公司
聯系人:辛美華
女士 (會計) |
電 話:13356755185 |
手 機:13371078363  |
 |
|
 |
|
新公司稅務規定須知 |
1.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2.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3.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5.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6.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社會中介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
7. 有限公司至少應有一位股東,一人有限公司*低注冊資金10萬人民幣,一人有限公司股東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