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前準備
出口到加拿大的貨物,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應該事先向加拿大稅務署(CRA)申請商業代碼(BN)以設立進出口賬戶,然后進口商應該進行貨物的確認,并獲取產品的相關信息以及可能情況下獲取樣品。在此基礎上,進口商應確定貨物的原產地,并且確認貨物涉及的許可管理的情況。進口商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聘請報關公司代理報關。
將貨物進行歸類
需要確定10位商品編碼,通常情況下,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獲得商品稅則歸類信息:
直接向海關資訊;
可以聯系邊境信息服務中心(BorderInformationServices,BIS);
可以通過郵件向海關的貿易辦公室申請獲得關于稅則歸類的行政裁定。
確定稅費
在確定進口貨物所適用的稅率之前,需要先確定貨物可以享受的關稅待遇。
加拿大海關目前有9種關稅稅率,根據稅率由高到低排列如下:普通關稅→最惠國關稅→大英優惠關稅(BPT)→普惠制關稅(GPT)→最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關稅(LDDCT)→加勒比海關國家關稅(CCTA)→墨西哥-美國關稅(MUST)→墨西哥關稅(MT)→美國關稅(UST)。
加拿大主要有最惠國待遇(MFN)和可適用的優惠關稅待遇(ApplicablePreferentialTariffs)。
除了進口關稅外,根據加拿大消費稅法的規定,大部分進口貨物在進口時應繳納5%的商品勞務稅(GST)。特殊商品,如處方藥品、醫療及輔助裝置、基本生活用品、農產品和漁業產品免稅。屬于免稅范疇的貨物則必須要在報關單上填報免稅代碼。
還有部分貨物需要繳納國內銷售稅和進口消費稅的,前者包括機動車空調、用于客運的某些機動車、某些燃料;而后者包括煙草和某些酒精制品。
貨物裝運、檢查和申報
進口商應該及時確定運輸方式,并且確定擬辦理貨物放行手續的海關。大部分貨物在入關時即獲得放行,但如果使用了海關保稅車輛,則可向離自己更近的內陸海關辦理放行手續。
貨物無論是進口商自己運輸進境還是通過承運人運輸進境,都需要及時向海關申報。如果是自己運輸進境的,將使用商用HCG放行程序;當貨物由承運人運輸進境,且貨物價值超過2500加元時,承運人將使用印有條形碼的貨物監管單證(CCD)或者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EDI)向海關申報。
貨物獲得放行
加拿大海關的放行手續主要有三種:
完整的數據和支付放行。此模式要求進口商或者報關行向海關提交完整的數據和單證,并填寫加拿大海關程序表格B3-3。需要提交以下單據:兩份A8A-B表格的副件,以及由承運人提供的貨物監管單證(CCD);兩份海關發票的復印件(CI1表格);所有與進口貨物相關的進口許可、證書、執照或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