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信托計劃投融資雙方如何進行會計與稅務處理*么
一、信托業務概要
(一)定義及分類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根據委托人數量的不同,信托可以分為單一信托與集合資金信托;根據信托收益的不同,可分為固定收益信托與非固定收益信托(無預期收益率);根據受益對象及信托目的的不同,還可以分為私益信托與公益信托。 
(二)投資范圍
信托業的投資范圍廣泛,常見的有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證券投資、未來收益權投資等等。近期,隨著信托行業不斷探索與跨界整合,信托業務模式日趨新穎,例如五礦信托影視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將信托資金以股權和債權的形式投入到和和(上海)影業有限公司(即投資平臺公司)當中,再由平臺公司投入具體影視項目。又如百瑞信托今年推出國內*款教育消費信托——百瑞恒益323號教育消費信托計劃(伊頓游學),將產業鏈前端的融資需求與后端的消費需求有機結合。
(三)相關主體
信托通;谛磐泻贤闪,主要涉及下列主體:
1.委托人
委托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合法擁有信托財產并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對于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委托人需為合格投資者,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2.受托人
受托管理信托財產的信托公司。受托人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3.受益人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對于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參與信托計劃的委托人為*一受益人。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
4.信托計劃
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為管理信托財產而設立信托計劃依據《信托計劃書》、《信托合同》等文件成立。信托財產獨立于委托人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并單獨核算,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因處理信托事務而支出的費用、負擔的債務,亦由信托財產承擔。信托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