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途:
CF-4+10W-40重負荷動力傳動通用潤滑油適用于環境溫度-30℃及其以上范圍內。現役各型裝甲裝備、車輛裝備和工程裝備等柴油發動機及液力機械綜合傳動裝置,也適用于要求使用API CF-4及其以下質量等級油的柴油機。滿足CF-4柴油機油(GB 11122-2006)規格要求,主要指標達到Allison C-4重負荷自動傳動液標準要求。可替代CF-4+15W-40重負荷動力傳動通用潤滑油(GJB 4369A),CD+10W/40、CD+40柴油機油(GJB 3937-2000),CF-4 10W-40、CF-4 15W-40、CD 10W-40、CD 15W-40、CD 30、CD 40、CC50柴油機油(GB11122-2006),CD 10W/40裝甲車輛柴油機油(GJB 5488-2006),以及16號坦克機油(Q/SH 018.3207-1986)等使用。
使用說明:
(1)裝卸、運輸、儲存時,防止倒塌、倒置,避免從高處墜落、劇烈碰撞;
(2)貯存在通風、陰涼、干燥、清潔的室內環境,避免雨淋、受潮、暴曬;
(3)按照裝備使用(維護)手冊(規程)要求進行更換、加注。手冊(規程)沒有明確要求時,同一品牌和牌號油品更換,須放盡原用油品,再加入本產品至規定容量;不同品牌和牌號油品更換,在放盡原用油品后,需加入至少一半規定容量的本產品,怠速運轉3-5分鐘后,放盡油品。重復清洗1-2次,再加入本產品至規定容量;
(4)禁止與其它潤滑油混用混存;
(5)如使用時不慎濺入眼內,應及時用溫水沖洗;
(6)質保期5年,逾期按規定檢測合格后可繼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