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軟著的鑒別材料證明文件
鑒別材料
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組成。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證明文件
1.作為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擬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軟件著作權登記鑒別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源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2.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目標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4. 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