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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監督抽檢中,涉及我省6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壹
陜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公園南路分公司經營的芹菜
01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毒死蜱、甲拌磷。經營(抽檢)日期:2018年10月17日。02
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該單位共購進不合格批次產品14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2018年11月21日該超市發出召回公告,由于該產品屬于零售,且銷售時間較長,未有召回產品。
03處罰情況
該單位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其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給予該單位免于行政處罰,并通報供貨商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0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未在經營環節排查出原因,執法人員督促企業加大食品采購管理,進一步完善了進貨查驗等制度。
貳
冬瑞海鮮店經營的鱸魚
01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孔雀石綠。經營(抽檢)日期:2018年10月18日。
02
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該單位共購進不合格批次產品10公斤,貨值40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剩余。因該產品為鮮活農產品,因銷售時間長,未有召回產品。
03處罰情況
該單位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構成了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由于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該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且不合格食品銷售數量較少,未造成嚴重后果。西安市新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對其免于行政處罰。并于2019年1月19日向產品供貨商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發出了《案件線索告知函》。
0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未在經營環節排查出原因,該店進一步完善了進貨查驗等制度。
叁
西安市新城區張文社蔬菜配送部經營的韭菜
01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腐霉利。經營(抽檢)日期:2018年10月18日。
02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該單位共購進不合格批次產品5公斤,貨值25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剩余。因該產品為鮮活農產品,因銷售時間長,未有召回產品。
03處罰情況
該單位違反了《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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